內容簡介
《福建民間契約文書》是《八閩文庫》“專題匯編”第二種。
廈門大學民間歷史文獻研究中心近年組織田野調查,在福建多地搜訪到大量遞藏源流清晰、系統性與歸戶性強的契約文書,堪稱近年來中國社會經濟史料調查中的重要發現。
此次出版的五十冊,為經過系統整理的首批成果,分十一卷收錄永泰等地民間契約文書兩萬三千余件,涵蓋契約、賬簿、鬮書、訴狀、收據、稅單、人情簿、科儀書等,種類豐富,保存完整,內容關聯性強,皆系首次整理出版。整理時依據“屬地”“歸戶”“歸物”的原則分組,組內以年代排序,并擬定標題及編號,以系統反映契約文書的歷史面貌及原始保存狀態。全書彩色影印,歸類有序,編排謹嚴,擬題切實,頗便研究使用。
作為記錄中國東南地區民間日常生活生產狀況、反映明清以來福建社會經濟變遷的原始材料,該批契約文書不僅為探討聚落形態、族群關系、山區開發、土地經營、文化傳承等提供厚實可靠的史料,也有助于研究者進入歷史情境,還原歷史細節,拓展歷史學、人類學、社會學等學科研究的廣度與深度。
主編簡介
鄭振滿,廈門大學歷史與文化遺產學院特聘教授,現任廈門大學人文與藝術學部主任、民間歷史文獻研究中心主任,兼任中國史學會理事、中國社會史學會副會長。主要從事歷史人類學、歷史文獻學研究,著有《明清福建家族組織與社會變遷》《鄉族與國家——多元視野中的閩臺傳統社會》,主編有《民間信仰與社會空間》等。
福建民間契約文書序
鄭振滿
在中國歷史上,“官有政法,民有私約”,契約文書是民間日常生活的主要規范體系。因此,在中國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,民間契約文書是最為可靠的原始資料之一。
一九三九年夏天,傅衣凌先生隨福建省政府內遷永安山區,在黃歷村的一座老宅中發現了一箱契約文書,開始致力于明清農村社會經濟研究,撰寫了學術名著《福建佃農經濟史叢考》,開創了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的學術傳統。近幾十年,中國各地陸續發現了大量民間契約文書,如徽州文書、清水江文書、太行山文書、鄱陽湖文書、石倉文書、天門文書、客家文書等,極大地推進了中國歷史與文化的“在地化”研究。
福建民間契約文書的收集、整理與研究,在全國開風氣之先,已經形成了豐厚的學術積累。自一九八〇年代以來,相繼出版了楊國楨輯《清代閩北土地文書選編》、楊國楨主編《閩南契約文書綜錄》、唐文基等主編《明清福建經濟契約文書選輯》、王連茂等整理《泉州•臺灣張士箱家族文件匯編》、陳娟英等編著《廈門典藏契約文書》、陳支平主編《福建民間文書》、周正慶等主編《閩東家族文書》,以及張忠發等主編《福建省少數民族古籍叢書•畬族卷(文書契約)》、黃清海主編《閩南僑批大全》、張侃主編《福建山地珍稀文獻叢刊》、曹樹基等主編《客家珍稀文書叢刊》等。不過,在福建現存的民間契約文書中,這些公開出版物只是冰山一角,難以反映歷史全貌。因此,《八閩文庫》設立《福建民間契約文書》專題,在原有基礎上拾遺補缺,更為系統地整理、出版福建各地現存的民間契約文書。
福建民間契約文書的保存狀態,大致可以分為三種類型:一是由當事人保存的契約文書,主要來自于分家繼承。我們在田野調查中發現,福建普通民眾原來多有歷代流傳的契約文書,收藏于特制的箱子、盒子或袋子里,有些家族還有專門的保存契約文書的制度。此類契約文書通常保存了資料的“原生態”,具有較高的史料價值。二是由文物收藏家保存的契約文書,主要來自于文物市場。此類契約文書大多經歷多次轉手和挑選,原有的資料系統已經被擾亂,難以解讀和利用。收集和整理此類契約文書,需要依據其中的時、地、人、物等要素,盡可能重建原有的資料系統。三是各地公藏機構保存的契約文書,主要來自于征收。自土地改革以來的歷次政治運動,通常都會有一批尚未毀棄的契約文書陸續進入檔案館、博物館、圖書館等公藏機構。近年來,有些公藏機構開始主動征集和收購民間契約文書,逐漸形成了專題性的特色館藏。
我們在收集、整理福建民間契約文書的過程中,首先是通過田野調查,到各地鄉村尋訪現存的民間契約文書。這不僅是由于此類契約文書具有較高的史料價值,更重要的是由于鄉村的“空心化”,契約文書的保存條件急劇惡化,有不少已經損毀或流入文物市場。因此,到鄉村收集民間契約文書,在當前具有搶救性質。當然,我們在現場掃描或拍照之后,一般是隨即把契約文書歸還收藏者,如有可能則幫他們修復和保存。其次,對于文物收藏家保存的契約文書,我們盡可能與他們合作,追溯契約文書的來龍去脈,選擇較為系統的契約文書復制和整理。再次,對于各地公藏機構保存的契約文書,我們一般選擇來源較為清楚的家族文書復制和整理,其他較為零散的契約文書暫不處理。此外,已經收入各種正式出版物的契約文書,本書概不收錄。依據上述工作程式,本書擬分為三類陸續出版:第一類為當事人保存的契約文書;第二類為私人收藏家保存的契約文書;第三類為公藏機構保存的契約文書。
本書的編纂體例,主要依據“屬地”和“歸戶”“歸物”的原則。所謂“屬地”,即每一輯資料先按地區編排,原則上同一地區編為一卷。如現存契約文書較多,每村編為一卷;如數量較少,則相鄰地區編為一卷。所謂“歸戶”,即依據契約文書的原始保存狀態,每一收藏單位(戶)編為一帙,在同一帙內再按文類和年代編排。所謂“歸物”,即依據契約文書涉及的物產或事項,把相關資料編為一組(包)。在田野調查中可以發現,民間保存的契約文書通常都有“包契紙”,已經對相關契約文書作了分組或歸類,并標注其當事人、標的物、交易時間、交易形式等要素。在整理契約文書的過程中,可以依據“包契紙”的提示,還原原有的資料系統。至于無法編組的散件、簿冊等,則一律依據文書類別與年代順序,編排于該帙篇末。
為了便于查閱和引用,我們對每一件契約文書都加以擬題和編號。擬題一般包含時間、事主、事由、名稱四要素,力求反映契約文書的主要內容與文本特征。編號則包含卷、帙、組、序四層級,大致可以對應于契約文書所屬的地區、收藏者、文書群及年代順序。此外,我們參照相關歷史文獻與田野調查資料,撰寫了各卷的前言,簡要介紹當地的生態環境與歷史概況,揭示契約文書的保存狀態、流傳過程與史料價值,提供解讀該卷契約文書的背景資料。
本書資料的收集、整理與編纂,由廈門大學民間歷史文獻研究中心統一組織,得到了廈門大學歷史系師生的大力支持。各卷主編負責該卷的擬題和編目,并撰寫前言,鄭振滿負責擬定體例和統稿。海峽出版發行集團林彬總經理、福建人民出版社劉亞忠社長與《八閩文庫》編輯部諸位編輯,廈門大學歷史系鄭莉副教授、黃向春教授,為本書的編纂與出版傾注了大量心血。永泰縣政協張培奮先生、周寧縣博物館鄭勇先生、廈門市博物館林元平先生、三明市檔案館郭平先生、屏南縣張書巡先生、寧化縣稅務局寧元乖先生,為本書提供了原始資料,做出了無私的奉獻。在本書付梓之際,謹此一并致謝。
(編輯:陳斯璐)